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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
发布时间:2019-11-21 浏览次数: 作者: 返回列表

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:

1.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

2.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

3.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

4.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

5.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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